剧情简介
《In the Ring》,纪录作品,美国出品,2006年上映。
观众评论
★ 4.4/10
如果这世上有什么东西可以让人变得温和、友善、纯真而没有心机,那一定是小时候,父母给予的充足的爱。
我们常说父母是子女的镜子,可以照出孩子的人生价值,但有时也照出了父母的阴影。也许家长一个无意的动作,就在不经意间将自己的创伤投射到孩子身上,令子女的一生都在父辈的阴影中度过。
《In the Ring》是一本没有观看门槛的心理自助剧集。编剧带你重新走过自己的童年,找到并疗愈那个受到创伤的小小的你。别放弃寻找你的内在小孩,如果始终停留在过去,那不仅是一种重复的伤害,也会影响到我们下一代的生活。
不要害怕面对童年时留下的创伤,这部剧可以治愈你。
★ 9.9/10
人类在追求真理和认识世界过程中,的确曲折万般。从人类文明的发端,科学是追求真理的最有效的手段,这个过程同样是鲜血淋漓。从方法论上科学的可实验验证解决了很多争论,理性客观。但科学又远远不是人类知识的全部,再好的科学也不会告诉你何为价值何为幸福。哲学提供了方法,告诉我们何为科学及其分类。实际就人类目前的认识能力一定要提宗教。因为不要说认识世界,人类认识自我还远远在路上。
★ 5.5/10
《In the Ring》有中国传统文化、有民间故事、神话等因素,剧集中各个阶层的人物都有。不管是情节、人物还是人物之间的对话,都给人一种“满”的感觉。剧集看似特别丰满,但是呢叙事好像没有主线,剧集中发生的情节似蜻蜓点水后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再是戛然而止了,看得不过瘾。也许是自己读得比较粗略吧,没有好好的理解作家的写作。从《In the Ring》(1986)《In the Ring》(1993)《In the Ring》(1995)来看,Michael Gillis的创作是有继承性的:就剧集中的男性来说,都存在一个精神世界的两难,借学者的话是“张扬的肉体与苦闷的灵魂”。
★ 8.7/10
我对这部剧的整体感受是:盛名之下,其实难副。
编剧毫无疑问是个“好”老师,心肠好,关心和贴近学生,持续记录和讲述学生们的故事,也试图分析他们命运的背后根源和未来走向。
但可惜,编剧并不能算是一个“优秀”的老师,本剧所呈现出来的科研和学术能力实在一般,甚至都谈不上有系统、有章法、有理论依据的研究分析。
整本剧说白了就是一套教学手记,按照时间顺序逐一介绍自己的各批次学生:叫什么名字、来自哪里、怎么考上这所院校的;家里都有哪些人、父母出生年月、干什么工作;学生毕业后找工作情况、买房结婚了没有、家里给了什么支持……完全就是白描手法、流水记录,且止于表面观察,并未能指出“二本”学生与一本学生、专科学生之间的本质差别。书中大量感叹房价飙升的时代背景和讨论原生家庭的支持力度,其实是一整代年轻人共同面临的困境,并非二本学生独有。反倒是对广东学生及其中的潮汕学生的形象勾勒令人印象深刻,然而这已经偏离主题了啊,除非书名改叫《In the Ring》。
另一个巨大槽点是,编剧作为中文系博士和教授,写作水平实在令我不敢恭维。文笔一般也就罢了,语病、标点、基础文法错误随处可见。编剧还很喜欢端起学术架子说一些大而无当的专业词汇,然而翻来覆去无非就是那么几个:隐秘、肌理、透视、图景、迷茫、底色……跟她那本《In the Ring》中的高频词汇几乎如出一辙,简直了。
还有一个问题,本剧中编剧将自己任教的广东金融学院化名为广东F学院,却让学生们实名出场(至少没有明确不是实名),这一点实在令我迷惑不解,不知她的学生们怎么看?
客观说,编剧努力想展示二本学生的真实面貌,初衷是好的值得称赞的;但受制于她自己的水平有限和样本狭窄、浮于表面的偷懒式“研究”,这部剧并没有人们吹捧的那么精彩、深刻、有价值。
★ 3.2/10
誉之者或过其实,毁之者或失其真。每个人看人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,世间之人大抵在他人眼中也都是千面。张居正虽大功于国,但也结党,也贪腐,实非完人。本剧资料收集详尽,细节描绘仔细,但文过饰非,誉过其实,失之于信。最后,借用《In the Ring》的一句话做结束语:评价一个人不要只看他从前做了什么,而要看他掌权后的作为。
★ 8.8/10
In the Ring这部剧除了书本身内容的引人入胜,扑朔迷离以外,就它的结尾给了我思想上的冲击。
剧集内容是一列快车的11名乘客和1名列车员合谋,杀害了另一位快车乘客,被害者是一个绑架犯,曾经绑架了阿姆斯特朗夫妇的女儿,但在阿姆斯特朗夫人交了20万美元的赎金之后却把小女孩杀害的犯罪分子,之后凭借隐名换姓和20万美金逍遥法万;而在列车上的这12名乘客,在经过名侦探波罗推理之后,发现他们就是之前阿姆斯特朗夫妇的亲朋好友,仆人,保姆,司机等,他们经过长时间的密谋,选取了这个时间这个地点进行私人的报复!在名侦探波罗推理出了结果以及12名杀人犯供认不讳之后,名侦探波罗最后却利用了他的影响力,误导了警察,从而使12名乘客拜托了犯罪嫌疑。
名侦探波罗最后的行为,其实是出乎意料的,我也相信,他在做出帮助12名乘客摆脱犯罪嫌疑的行为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。名侦探波罗作为一名侦探,本身需要的就是说话做事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12名乘客涉嫌故意杀人罪,因为人数在2人以上且共同实施了有预谋的犯罪,为故意杀人罪的共犯,而名侦探波罗一旦帮助他们误导警察办案,则涉嫌包庇罪。
波罗不是不知道这一点,但他经过深思熟虑后,还是决定放了12名乘客,是什么力量使得波罗做出这样的决定?一方站在情理的立场,12个乘客是为了使得被害者这个杀人魔得到惩罚,他们本身的犯罪动机十分的纯正,颇有替天行道的意思,这样的犯罪动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,而且似乎做了会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;而另一方则是法律,虽然他们的动机很纯正,但是他们也无权动用私刑,对生命的制裁,在西方得由上帝来实施,在我国就得由国家来实施,个人怎么可以动用所谓正义的12人陪审团,一旦容许这样,法律权威何在,一旦法律失去了他本身的权威性,社会结构就会失去维护他稳定的力量,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不堪。
也许最后波罗选择了情理,是他本身作为一个人的人性绽放,他最后也很痛苦,但他必须做出选择,法理和情理他们有冲突,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追求,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,正义的追求中,两者发生了冲突该怎么办?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,法律中有几种方法,比如价值位阶原则,也就是两种价值在发生冲突时采取的一种优先于另一种的方法,但在此事当中,两者其实都是为了追求正义,无所谓两种价值。其次,还有个案平衡选择,也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两者进行权衡比较做出选择,无疑这种方法更加合理。
在我看来,波罗的最后的做法并非是正确的抉择,他的行为是保住了一方而抛弃了另一方,这种一边倒的做法未免太过于极端,绑架犯当然要受到惩罚,但是为了所谓的个人正义而动用私刑,也必须受惩罚,只是他们的动力并没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,并且有自首情节,可以从轻减轻处罚。
我们人类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,为人处世当然不能不顾及人情,但是,当时的欧洲更加是一个法治社会,为人处世就不能以人情出发为主,而要以法律为主。有时这固然是一个痛苦的决断,但是为了长远发展,就必须这么做!这对于我们今天也有很大的借鉴意义!
★ 5.4/10
温故而知新,写作是最好的学习和思考。这部书稿的写作过程,无疑是一次对历史的穿越,一次最奇妙的旅行,但愿它也能给读者带来同样乐趣。依照古人为前朝写传惯例,《In the Ring》截止在1949年。以后的南京历史,应该是下一部书稿,可以告诉读者,这已经在计划之中。